各县(市)教育局,州蒙古中学、州实验中学、州阜薪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优秀典型,彰显榜样力量,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和鼓舞学生的上进心,经州教育局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自治州8所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㈠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政治坚强。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维护民族团结。
2.遵规守纪。乐于助人,言行举止自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团结同学,与师生和睦友好相处。
3.品学兼优。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类活动,身心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的一致好评。
㈡优秀班干部基本条件。
除具备优秀学生基本条件之外,同时应符合下列标准:
1.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有责任心,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善于团结同学,在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能力突出。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心理承受能力。思路清晰,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主动服务。勇于、善于、敢于承担班级管理和学校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较强,服务效果赢得师生认可。
三、评选程序
㈠推荐。各学校依据《自治州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1),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名额分配至班级,由学生、班主任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后,推荐产生初步推荐人选。
㈡公示。各学校需将民主推荐和综合考评后确定的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初步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㈢表彰。州教育局对各县市、各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初步人选情况进行综合酝酿,确定表彰人选后予以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㈠及时安排落实。各县市、各学校要将此次评选工作作为展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班级建设的重要平台,认真组织开展层层评选推荐工作,突出在比中推、在推中学,真正把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推荐出来。
㈡确保公平公正。各县市、各学校应向全校师生公布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推荐名额、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做到程序公平严谨,过程公正民主,结果公开透明。
㈢按时上报资料。请各县市、各学校认真填报《自治州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附件3),并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州教育局学生工作站,电子版以学校名称命名压缩后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李晓燕账号。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2319265。
附件:1.自治州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名额分配表
2.自治州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推荐表
3.自治州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汇总表
2023年3月15日
审核: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