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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新教函〔2023〕27号)及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精神,博乐市锦绣幼儿园等60所学校(园)认真开展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申报工作。经学校自评,自治州验收组材料评审、实地核验,拟认定博乐市锦绣幼儿园等60所学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学校(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州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909-2319272。地址:博州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路州直机关1号楼2048办公室。
博州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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