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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州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科学提供各类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划的制定依据,博州采取有效措施顺利完成2023年环境统计季报工作,一是履行好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环境统计工作;二是做好与统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三是做好环境统计季报数据随报随审和逐级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博州2023年环境统计季报工作涉及季报对象12家,其中工业企业5家,污水厂7家。一、二、三、四季度全州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46、2.15、3.30、1.21吨,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8、0.13、0.39、0.17吨;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6.59、30.44、39.43、33.9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5.75、489.5、585.64、234.14吨。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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