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博州生态环境局高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全要素推进依法治污,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一是创新模式,积极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聘任和参与辅助决策机制、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及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严格落实上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对制发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生态环境监察科依法进行审查、审核。按照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并将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和博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及《博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将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理念融入到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
三是精准履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博州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局党组主要领导严格做到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制订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和事项,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规避环境隐患风险,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博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小组,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确保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评估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梳理近三年博州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意识,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