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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已于4月1日公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质量,4月15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专题学习。
专题会上,博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详细解读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并重点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进行比对学习。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分析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遇见的问题,深入分析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后,如何化解排污许可证质量常见问题、证后监管及执法发现的典型问题,提前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效衔接,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不断提升。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复盘和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为切实服务好企业、改善营商环境打好了理论基础。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提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证后管理等相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管理工作。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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