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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资产划转及经费保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人事发〔2022〕74号)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原博州环境监测站对站内资产进行了清查,按照资产划转程序将博州环境监测监察用房划转至原博州环境监测站,对86项报损资产进行了处置。
2024年5月31日,经上报博州财政局审核批复同意博州生态环境局将原博州环境监测站资产划转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生态环境监测站管理,上划资产533项价值1838.61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33万元;固定资产532项,原值1831.55万元;无形资产1项,0.73万元)。至此监测机构改革资产划转地州层面工作完成。
6月24日,博州生态环境局报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助将原博州环境监测站资产划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生态环境监测站。届时,资产划转将全面完成。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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