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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文件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全面筛查,深入分析,初步确定全州16家“双超”“双有”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清洁生产重要作用。强化政策宣传,提升企业清洁生产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源头防治、节能降耗为主线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美丽博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规范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和效果。组织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间进度开展审核,确保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及时督促企业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进行企业信息公示,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报告,审核后1年至2年内完成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指导和监管,做好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和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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