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州不断加强生态立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法治根基。推进全州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以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立法先行。出台《博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博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博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博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博州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博州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构筑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印发实施《博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2035年)》《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自治州林草保护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自治州防沙治沙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年)》《“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促发展,以法治促保护。
三是统筹部署推动。落实《自治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48个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博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2023—2025年)攻坚方案》等,细化生态环境改善措施,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