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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多举措帮扶指导石灰行业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024年08月28日 19:44  州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染控制要求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博州石灰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博州多举措帮扶指导石灰工业企业执行“新标准”。

一是组织辖区7家石灰行业企业召开座谈会,围绕石灰行业特点、当前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企业治理现状、石灰行业管理要求和趋势进行了讲解,重点对“新标准”全面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完成时限,指导帮扶企业开展下阶段提标改造。

二是指导企业结合生产工艺、石灰炉窑类型、原有污染设施等实际情况,科学、精准、量身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目前全州7家持证石灰行业企业均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三是加强证后监管帮扶,依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审核要点,对该公司填报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信息进行了现场比对,核实申报内容与现场一致性,确保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载明的信息真实准确。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以“新标准”的执行为抓手,结合工业炉窑整治,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保措施,保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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