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博乐市空气质量位居全疆前列,全州水质100%达标,赛里木湖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温泉县入选第六批“中国天然氧吧”,艾比湖、赛里木湖、温泉县北鲵3个湿地被列入自治区第一批8个重要湿地名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95.3%以上,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全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博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6个。编写上报“三线一单”落地运用案例2篇,其中《强化“三线一单”引领,正确处理博尔塔拉河、精河流域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入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广典型案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全疆率先启动草原生态综合治理改革试点,调整草畜平衡区和草原禁牧区68.8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从44%提高到85%,全州森林覆盖率达9.68%、高出全疆4个百分点。加大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水输水力度,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4.33万亩,人工种草9万亩,退化草原修复3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41平方公里、完成国土绿化20.6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州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扎实推进,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博州林长制考核全疆排名第一,受到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博州林草局、精河县林草中心荣获“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2021年以来,博州累计获得各类生态保护修复补偿资金17亿元。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81亿元,全州财政节能环保资金支出30.945亿元,其中污染防治13.46亿元、自然生态保护4.85亿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4.4亿元、林业和草原保护4.69亿元,主要用于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河道治理、企业清洁生产及燃煤污染控制、排水管网建设以及绿化、森林防护、水土保持、饮用水安全等项目。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实施艾比湖、甘家湖、北鲵、夏尔希里、赛里木湖等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完成11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上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国家及自治区推送的345个自然保护地、328个国家湿地公园疑似图斑点位现场核查及整改工作。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