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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做好入河(湖)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核查和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工作。近日,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成调研帮扶组,对博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帮扶。
调研帮扶组现场核查博州雨洪口、山洪口,实地踏勘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库,利用无人机勘察、现场快检等方式,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情况。调研帮扶组要求,将排查治理范围由“城镇内”延伸至“城镇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将排查重点由“查水体”延伸至“查岸上风险隐患”,将工作标准由“发现问题后整改”提高至“预判风险消除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水体长效监管、定期巡查,避免污水直排,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调研帮扶组的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入河(湖)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强化水生态保护工作,推动美丽河湖创建,不断提升博州水生态环境质量。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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