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博州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自动监控设施规范管理。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区加强技术防控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博州实际,规范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措施,要求企业在自动监控站房、采样平台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对工况、异常数据等进行标记,做好自动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服务保障质量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运维。二是扎实开展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要求,通过在线抽查、现场帮扶指导等形式,对全州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自动监控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三是严格落实自动监控反馈机制。实时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每周统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向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推送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线索,开展现场核查,严厉打击超标违法行为。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全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通过“线上+线下”监管模式,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精准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