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系统思维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在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环境监测、生物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底色”持续擦亮。
攻坚防治,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燃煤锅炉80台,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2025年1—3月博乐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7%,同比提升6.6%,位列全疆四个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之一。实施《博尔塔拉河流域全域生态治理方案》,完成1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河流湖库水质达标率100%,赛里木湖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系统治理,夯实生态本底根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聚焦艾比湖流域生态修复,全方位开展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工作。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16平方公里,实现国土绿化13.6万亩,修复退化草原16万亩,新建农田防护林1.8万亩,实施防沙治沙42.56万亩,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率先启动温泉县米尔其克草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改革,推动草原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合理置换,新增置换面积45.5万亩,累计达68.8万亩,米尔其克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90%,草畜平衡区退化草场得以有效恢复。
示范引领,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全力推进博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制定专项创建方案,指导编制规划,积极参与申报工作。2023年博乐市申报位列全疆第三,2024年梳理指标、完善佐证,顺利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初审,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
“绿盾”护航,严守生态红线。扎实开展博州“绿盾”专项行动与生态遥感监测点位核查整改。完成赛里木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94个遥感图斑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印发“绿盾”工作方案,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组织完成715个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图斑核查整改及18个生态类型遥感监测点位地面校验,切实守护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创新保护,守护生物多样家园。开展博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全面完成野生动物资源与自然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实施甘家湖、北鲵等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工程。创新推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以“新疆博州创新致害补偿机制 守护野生动植物家园”为典型案例推广,累计赔付牧民351.74万元,惠及1398户次,有效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
法治护航,深化生态损害赔偿。温泉县锦峰热力中心大气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案成功结案,企业承担4910元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博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此案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责任的同时,推动企业履行污染赔偿与修复义务,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氛围,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实践样板。
织网监测,筑牢环境监管防线。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监测网络,全州建成5个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含2个国控点、3个区控点)、4个工业园区空气监测站点、2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1个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7个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布设20个水环境监测断面及145个噪声监测点位,投运11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45家重点监控企业140套在线监测数据接入智慧平台,实现环境监管精准化、智能化。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