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博州生态环境局将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深度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全年共依法对16起案件从轻罚款金额100.04万元,对6起案件免于处罚金额64.8万元,在维护法律刚性的同时彰显执法温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彰显执法柔性。坚决摒弃“一刀切”式执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对首次违法、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的企业,依法适用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采取“告诫+指导”的方式,督促企业自觉整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实施精准高效检查,减少企业干扰。全面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动态调整正面清单,积极运用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强化全过程指导帮扶,促进长效合规。建立“处罚+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模式,杜绝“一罚了之”。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和期限。通过案后回访、送法入企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将守法要求从“被动遵守”转化为“主动践行”。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完善执法方式,在严守环境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和服务,以高水平执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护航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