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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受理了博乐市天乐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运营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同意博乐市天乐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活动。公示信息如下:
收贮中心编码:652701-01
法人名称:博乐市天乐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鄂博路1号厂区7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计军
经营设施地址: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鄂博路1号厂区7号厂房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仅废铅蓄电池)
经营规模:6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5日
2024年6月15日
审核人:刘鑫
上一条:关于颁发新疆简润优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颁发博乐市天乐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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