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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4年7月26日至8月14日对博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09—7611319,10:00—22:00)和专门邮政信箱(新疆博乐市A027号信箱,邮政编码:833400)。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公开受理博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博州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7月26日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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