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2项第2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县(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甚至未配备湿法作业、喷淋和车辆冲洗设备。精河县、阿拉山口市、温泉县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大部分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也未接入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全州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扬尘治理,涉及土方开挖、拆除等施工阶段采用湿法作业,配备喷淋和车辆冲洗设备,避免带泥上路、扬尘超标等情况发生。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均接入智慧工地一体化系统,实现在线扬尘监测和监控。
四、整改措施
㈠强化服务指导,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各县(市)建成区扬尘治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力度,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巡查,州、县(市)住建局联动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施工现场监测系统安装、裸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建筑垃圾清运、施工过程是否湿法作业等方面进行巡查,做到“六个百分百”。
㈡提高自治区智慧工地平台接入率,做到“应联尽联”。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成区建筑工地必须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建设智慧工地系统,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在线监测。
五、完成情况
㈠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
根据博州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博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州34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常态化扬尘治理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扬尘污染问题。
㈡加强源头防控,规范施工行为。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在工程项目办理开工手续时,严格审查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方案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强化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设置高度符合规范要求的围挡;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全覆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和雾炮机,定时进行洒水降尘。三是为进一步提升整治成效,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在大风天气及时向各项目预告,洒水降尘,有效抑制工地扬尘。
㈢加强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落实。
监督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等。共进行服务指导5次,共发现15个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在复工复产会议及安全生产月培训会期间共开展2次培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解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传授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经验,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环保意识。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27006(博乐市)
0909-6992251(阿拉山口市)
0909-5331820(精河县)
0909-8222909(温泉县)
邮箱:347661173@qq.com(博乐市)
1589493907@qq.com(阿拉山口市)
342650288@qq.com(精河县)
249008344@qq.com(温泉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0909-2319348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审核人:周桂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