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十三届 自治州党委第七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年04月10日 16:05  办公室

根据自治州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10日至6月20日,自治州党委第三巡察组对州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29日,十三届自治州党委第三巡察组向州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质效

㈠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

反馈会后,州住建局党组班子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这次巡察整改作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会。

㈡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州住建局党组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局党组牵头抓总、责任领导具体参与、州县上下联动、各科室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体系,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有序推进。

㈢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把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作为抓实整改的重要手段,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既出实招“当下改”,又建制度“长久立”。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透过问题短板看机制性障碍,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既从点上解决好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着眼长远健全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实效,抓细抓实整改

㈠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建立整改成果长效机制。

1.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统筹部署,通过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成员及科室整改工作具体职责。先后召开多次党组会、局务会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制度管理。建立责任领导全程指导参与机制,带着领着教着责任科室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建立周调度、月汇报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有力有效推进。三是集中整改期后党组继续听取研究巡察整改情况,继续跟进整改、推动整改落实落细。

2.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加强与州纪委监委第三监督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职责作用,巡察反馈以来,已督查督促5次,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实际逐条进行认真整改,及时上党组会汇报督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并持续做好未完成整改和长期整改事项的督查督促工作。

3.健全长效机制,避免问题边改边犯。一是同自然资源局和人社局赴各县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定期对全州在建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建筑领域专项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完备、合法合规。二是2024年10月15日开展面向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企业、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廉政教育专题培训,通过州内外鲜活案例的讲解,警示教育一大批。三是组织县市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找整改问题389个,追缴拖欠租金81.45万元,清理腾退公租房33套。

㈡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政治机关建设。

4.强化理论武装。一是认真对照自治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住建局工作职责,完善了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篇目、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均由党组书记进行严格把关、审签。二是按照本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每月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三是班子成员亲自撰写发言提纲,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研讨发言提纲进行学前审核,对存在网络抄袭或结合主责主业不够紧密的退回重新撰写,确保研讨发言求真求实。

5.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二是结合研究事项内容,收集整合与研究事项有关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等内容形成学习汇编,先学后议,确保各项议定决策事项始终与总书记要求保持高度一致。2024年召开13次党组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6.强化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一是聚焦近三年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管网老化、阀门故障等供热问题,开展供热领域“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巡察反馈以来,累计投入资金8290万元,改造老旧管网25.6公里、维修养护管网982.3公里。二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已启动《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2024年8月7日在博乐市组织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行业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对当前城镇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目前正在撰写调研报告。三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局领导带队赴供热企业一线实地监督检查,用监督检查的力度保障供热的温度。

㈢加强排查住建领域安全隐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紧贴民生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州日产生生活垃圾约439.5吨,目前已有290吨实现焚烧处理,垃圾转运焚烧率达61.43%。经充分论证,全州建设4座垃圾中转站即可实现全州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全焚烧,局领导带队赴县市现场督促垃圾中转站建设进度,对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等情况实时进行跟踪问效、督导督办,2024年10月底,4座垃圾中转站已全部完工。二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城市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精河县2023年2个续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工。2024年,全州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个,均已完工。三是根据2024年8月自治区住建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对工程质量投诉办理制度进行更新,并安排专人对处理完成的投诉进行梳理,对存在处理情况不满意的投诉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不满意具体情况,对合理诉求处理不到位的进一步进行处理,对不合理的诉求加大解释力度,争取投诉人的理解,提高投诉处理满意度。

8.深入开展文化润疆。一是深入了解、学习当地历史文化,理解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挖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特别是辖区内潜在的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二是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把更多中华文化特征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融入城乡建设,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上,将“把更多中华传统文化符号转化为建筑符号”作为重要审查意见提出,已完成都图敖博村、阿热勒托哈村等20个自治区第二批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9.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是对全州建筑工地进行常态化服务指导,重点在2024年国庆假期前后,对阿拉山口市、博乐市进行抽查巡查,重点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高空作业、吊篮施工、塔吊安拆、高支模、施工用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巡察反馈以来,博州住建局共对各县市服务指导12次,下发服务指导单12份,整改通知单18份,停工整改单3份。对服务指导中发现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私搭乱接等问题要求施工企业事不过夜立即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制定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报送制度,督促各县市、各项目工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内容,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10.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5次。二是经常性地下县市开展服务指导,帮助县市开展小城镇建设和申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申报等工作,三是稳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农房抗震加固29户建设任务。坚持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查漏补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自治州营商环境攻坚突破。

11.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三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中,通过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法治学习,筑牢法治意识,从思想上更加坚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自觉。二是坚持落实主要领导年底述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并把责任清单作为“案头书”,按照要求全面规范落实工作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年初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年底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核,并通过政府网向全社会进行公布。班子成员将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年底个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三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需公开的文件、信息、相关政策等内容,在形成定稿后3日内完成公开。2024年7月15日已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

12.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带动全行业提升执法能力。全员执法、全链条执法、各科室(站、中心)参与,分工协作,帮带县市;建立执法案件审查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规范行业行为。二是通过项目调度会、推进会等方式,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加强普法教育,提前告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权利与义务,跟踪做好服务指导。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再建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三是以深化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合理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检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强化服务职能。四是对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检验检测基地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违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71.58万元的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13.规范打造市场化环境。一是通过一对一服务指导,已完成施工总承包资质“二升一”1家,增项1家,实现10年内没有新增一级资质企业的突破。二是全部完成三级资质企业资质到期的换证工作,完成全州商混站资质延期、撤回4家、新增4家的相关审批工作。三是12月1日—11日组织我州建筑业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共计62人赴湖北武汉学习住建领域相关业务知识。四是加强宣传沟通引导,我局通过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行政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进行检查,相关部门不得干涉保证金缴纳方式,严禁违法设置限制条件。五是各县市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公开招投标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持续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工作,做好招标文件上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便于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14监督指导县市工程领域“清欠”工作。一是与各县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100份,加大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强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具体责任。二是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县市住建局从源头治理,抓好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工作,配合人社部门持续抓好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建筑工人实名制等五项制度,加强项目督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将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施工许可审批信息登记环节进行管理,加强工程款支付过程监管,督促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分阶段支付,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

15.提升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一是指导监督齐抓共管,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提升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质量;督促各成员单位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深入推进并联批审,协商办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协同发改、自然部门,共同推进“多规合一”业务;推动自治州使用“多测合一”平台应用,促进成果共享,提高测绘服务审批效率。2024年8月28日和9月6日两次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研讨会中对自然资源局“多测合一”工作进行督促。9月19日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上对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16.主动靠前服务县市、管理服务对象。一是结合已下发《博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意见收集调查问卷》的反馈内容,针对县市、群体特点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工作,制定订单式培训计划,已于2024年9月9日—12日、2025年1月26日—29日赴各县市开展服务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申报人员的知晓率。2024年11月20日—22日组织各县市相关人员赴乌鲁木齐参加工改业务培训。

㈤履行核心职能职责,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17.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自治州党委工作安排,履行核心职能责任。一是已专题组织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集中学习《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9〕50号)《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博州党编委〔2019〕21号)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二是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对标对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变化,立足实际,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并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做到职、责相符,权、责统一。目前正在等待机构改革最新要求,各科室按2023年12月修订的权责清单履职。通过积极与自治区住建厅对接、向湖北省申请智力援助、积极收集近5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基础资料等方式,谋划编制“十五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住房保障发展等各项规划。四是已组织县市对“十五五”期间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进行了初步测算摸底。按照国家关于申报202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文件,组织各县市申报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个小区,城中村改造3713套。五是已对接住建厅,并组织建筑业协会及建筑业企业讨论,将建筑市场管理规划纳入总归中。六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博阿”两地深入交流、务实合作,更好地满足阿拉山口市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组织博乐市9家房企携11个楼盘赴阿拉山口市举行了为期2天的推介会,成交商品住宅28套。阿拉山口市2024年62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成,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2亿元。2022年至2024年,阿拉山口市已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28套,分别位于综保区、综保区产业配套区和市区,能够为落地企业员工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积极储备2025年全州房地产项目,已编制完成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同时积极对接湖北省住建厅,借力湖北“智力援疆”,指导帮助我州编制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科学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

18.统筹管理保障性住房。一是阿拉山口市10户5.87万元拖欠租金问题,目前已整改4户,追缴拖欠租金2.95万元,其余6户已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拖欠租金2.92万元。二是组织县市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找整改问题389个,追缴拖欠租金81.45万元,清理腾退公租房33套。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安排做好公租房系统建设。三是指导县市盘活空置公租房,按照《自治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将滞租的公租房对外公示,公示期满无质疑后按照市场价面向社会出租,盘活存量房源。博乐市105套滞租公租房经公示后已向社会出租。

19.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随机对15个已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未发现标段划分不合理、存在不平等条件等违规问题的情况。定期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开展质量检测专项治理工作,已开展专项检查3次,对全州7家检测机构全覆盖进行了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7个,7家检测机构已将整改情况报州质监站,根据7家检测机构反馈整改情况,我局已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同时2024年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已完成。组织召开全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推进工作会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平台软件开发公司进行了现场讲解和演示,使参会人员对系统的内容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同时检测机构数据采集、视频监控系统已建立,目前正在试运行中。

20.督促指导人防工程高标准建设。巡察反馈以来,已验收投入使用人防工程15个,防护面积48553平方米,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0.404平方米,已达到《博乐市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中“2025年博乐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应不小于0.4平方米”目标要求。

21.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一是摸排全州消防遗留问题未通过验收情况,目前统计高层遗留未验收项目14项、54栋。针对未验收项目分析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规范标准新旧变化、图纸不全、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个别项目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资料缺失、五方责任主体灭失等情况,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相关验收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已完成消防验收8项、20栋,剩余项目正在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整改。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逐步完善赛里木湖景区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和建设,赛里木湖景区已建设市政消火栓13个。

22.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对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补充调整,征求了14个单位、部门和4个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2024年9月26日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议,2025年2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审议印发,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2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班子成员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坚持“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警示教育工作力度,狠抓局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规等有关纪律法规教育工作,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严格按照廉政纪实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认真抓好局机关干部廉政纪实档案的填报、审核等工作要求,积极克服存在的问题情况,切实把局机关干部廉政纪实档案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4.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两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7月出具审计报告,已完成39个合同标段结算,结算价7.39亿元,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并已报州财政局。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掌握统计工作要求和标准。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纳统工作,督促各县市住建部门进一步规范纳统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25.抓实内控管理。一是强化内控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财政、审计两个部门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已经完成州住建局内控制度修订。二是严肃财务支出规范,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2022年7月两次公务接待超标准,涉及金额1195元,已交州财政。2022年4月、10月,2次会议费支付无会议审批文件,涉及金额4175元,已经补充完善会议审批文件。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春节、端午节等节日期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使用工会经费。成立机关政府采购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项,规范采购内控流程和管理措施。

㈦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26.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已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汇报和充分沟通等会前程序,并在充分沟通并达成初步统一意见基础上再提交上会,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各领导对研究事项表达清晰的意见建议并认真记录在册,避免出现议而不决问题,损害党组会的权威性。

2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强化对开好民主生活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自我革命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规范要求抓好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2024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州党办、政办,州直各部门,自治区住建厅、县市住建局共52家单位意见建议,征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站)负责人及党员干部共39人意见建议,原汁原味梳理领导班子11条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共14条意见建议,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逐一反馈班子成员均将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并将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到问题查摆、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中;会上局党组书记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并相互提出批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人均收到批评意见7条,做到了批评意见点的准、点的深、点的透,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准则,深刻领会组织生活的重要性,提升思想认识;重新梳理并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考虑党员干部的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会议时间,确保可操作性。三是建立严格考勤与监督机制,制定了《州住建局不参加“三会一课”的通报制度》,对无故缺席情况、长期不参加或者态度不端正的党员严肃处理并公示。经整改,领导班子参与率明显提升,且能积极发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有效改善党内政治生态。

28.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的要求,制定详细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主题和内容,确保党建工作研究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强化党建工作地位,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巡察反馈后,党组会议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系统学习党支部建设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对党支部的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梳理和规范,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抓好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党员队伍。三是规范研究党的建设重大事项程序,组织开展党内规章制度学习,严格遵守党员发展标准与流程,先由机关党委会依据党员发展细则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严格审核、表决审批,形成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全面研究,从根本上杜绝程序倒置问题再次发生。巡察反馈后发展党员均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四是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要求,已将机关党委及所属2个党支部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公示。

29.机关党委加强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一是巡察反馈后,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严格遵循工作要求,同时注重培养机关党委委员的党建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新梳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体系,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围绕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双方职责等内容展开谈话,确保双方明确职责与任务,目前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均清晰知晓培养联系人。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党员发展流程及换届选举相关内容,确保今后工作符合规定程序。三是制定州住建局“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考核细则,机关党委委员作为A岗,积极发挥作用,已成功创建2024年度“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制定《州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学习标兵、工作标兵和党员先锋岗评选办法(试行)》,各支委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四是成立《州住建局与社区共建“双报到”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双报到”回执单的收集与管理;制定《州住建局党员干部志愿者服务活动明细表》,明确局机关党支部在职党员干部职责、任务。与共建社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根据共建社区实际情况精准开展活动,切实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同时,将党员干部到社区参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3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等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巡察反馈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政策2场次;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重要论述1场次。二是结合现有人员编制及专业结构情况,申报空编岗位招录计划,已招录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2025年上半年招录1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2名参公岗位人员,目前正在招录中。三是加强干部梯队建设,统筹调剂机关干部资源、挖掘35岁以下德才兼备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形成年龄、知识、专业等相对合理的干部梯队。2025年1月,全局46名干部职工,3名干部提拔担任正科级岗位(其中35岁以下干部2名)、2名干部提拔担任副科级岗位、2名干部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其中35岁以下干部1名)、1名干部晋升四级主任科员(35岁以下干部)、2名干部晋升专业技术岗九级(其中35岁以下干部1名),年轻干部较上一年度增加4名。

31.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一是已对实录制档案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同时调整确定1名年轻优秀干部专门从事人事工作,加强人事政策学习、培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对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重新梳理审查,查漏补缺,将新材料及时归档,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完整齐全。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整改,做到久久为功

州住建局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责任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逐步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反馈的“后半篇”文章。

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增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州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本次巡察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推进整改。

㈡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馈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加强巩固提升及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久久为功,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㈢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执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工作体制、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深层次挖掘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达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杜绝一类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将制度变为硬性约束,将制度优势变为治理效能。

㈣用好整改成果,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提升为推动博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把巡察整改与改进住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下一阶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思路目标和重要举措,坚决把整改目标放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州党委决策部署上,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09—2319322;邮政编码:833400;通信地址: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5楼;电子邮箱168164562@qq.com。根据自治州党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10日至6月20日,自治州党委第三巡察组对州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29日,十三届自治州党委第三巡察组向州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质效

㈠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

反馈会后,州住建局党组班子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这次巡察整改作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会。

㈡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州住建局党组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局党组牵头抓总、责任领导具体参与、州县上下联动、各科室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体系,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整改任务有序推进。

㈢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把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作为抓实整改的重要手段,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既出实招“当下改”,又建制度“长久立”。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并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透过问题短板看机制性障碍,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既从点上解决好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着眼长远健全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实效,抓细抓实整改

㈠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建立整改成果长效机制。

1.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统筹部署,通过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成员及科室整改工作具体职责。先后召开多次党组会、局务会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制度管理。建立责任领导全程指导参与机制,带着领着教着责任科室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建立周调度、月汇报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有力有效推进。三是集中整改期后党组继续听取研究巡察整改情况,继续跟进整改、推动整改落实落细。

2.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加强与州纪委监委第三监督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职责作用,巡察反馈以来,已督查督促5次,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实际逐条进行认真整改,及时上党组会汇报督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并持续做好未完成整改和长期整改事项的督查督促工作。

3.健全长效机制,避免问题边改边犯。一是同自然资源局和人社局赴各县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定期对全州在建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建筑领域专项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完备、合法合规。二是2024年10月15日开展面向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企业、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廉政教育专题培训,通过州内外鲜活案例的讲解,警示教育一大批。三是组织县市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找整改问题389个,追缴拖欠租金81.45万元,清理腾退公租房33套。

㈡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政治机关建设。

4.强化理论武装。一是认真对照自治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住建局工作职责,完善了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篇目、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均由党组书记进行严格把关、审签。二是按照本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每月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三是班子成员亲自撰写发言提纲,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研讨发言提纲进行学前审核,对存在网络抄袭或结合主责主业不够紧密的退回重新撰写,确保研讨发言求真求实。

5.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二是结合研究事项内容,收集整合与研究事项有关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等内容形成学习汇编,先学后议,确保各项议定决策事项始终与总书记要求保持高度一致。2024年召开13次党组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6.强化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一是聚焦近三年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管网老化、阀门故障等供热问题,开展供热领域“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巡察反馈以来,累计投入资金8290万元,改造老旧管网25.6公里、维修养护管网982.3公里。二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已启动《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2024年8月7日在博乐市组织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行业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对当前城镇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目前正在撰写调研报告。三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局领导带队赴供热企业一线实地监督检查,用监督检查的力度保障供热的温度。

㈢加强排查住建领域安全隐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紧贴民生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州日产生生活垃圾约439.5吨,目前已有290吨实现焚烧处理,垃圾转运焚烧率达61.43%。经充分论证,全州建设4座垃圾中转站即可实现全州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全焚烧,局领导带队赴县市现场督促垃圾中转站建设进度,对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等情况实时进行跟踪问效、督导督办,2024年10月底,4座垃圾中转站已全部完工。二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城市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精河县2023年2个续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完工。2024年,全州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个,均已完工。三是根据2024年8月自治区住建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对工程质量投诉办理制度进行更新,并安排专人对处理完成的投诉进行梳理,对存在处理情况不满意的投诉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不满意具体情况,对合理诉求处理不到位的进一步进行处理,对不合理的诉求加大解释力度,争取投诉人的理解,提高投诉处理满意度。

8.深入开展文化润疆。一是深入了解、学习当地历史文化,理解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挖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特别是辖区内潜在的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二是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把更多中华文化特征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融入城乡建设,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在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上,将“把更多中华传统文化符号转化为建筑符号”作为重要审查意见提出,已完成都图敖博村、阿热勒托哈村等20个自治区第二批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9.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是对全州建筑工地进行常态化服务指导,重点在2024年国庆假期前后,对阿拉山口市、博乐市进行抽查巡查,重点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高空作业、吊篮施工、塔吊安拆、高支模、施工用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巡察反馈以来,博州住建局共对各县市服务指导12次,下发服务指导单12份,整改通知单18份,停工整改单3份。对服务指导中发现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私搭乱接等问题要求施工企业事不过夜立即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制定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报送制度,督促各县市、各项目工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内容,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10.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5次。二是经常性地下县市开展服务指导,帮助县市开展小城镇建设和申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申报等工作,三是稳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农房抗震加固29户建设任务。坚持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查漏补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自治州营商环境攻坚突破。

11.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三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中,通过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法治学习,筑牢法治意识,从思想上更加坚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行动自觉。二是坚持落实主要领导年底述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并把责任清单作为“案头书”,按照要求全面规范落实工作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年初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年底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核,并通过政府网向全社会进行公布。班子成员将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年底个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三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需公开的文件、信息、相关政策等内容,在形成定稿后3日内完成公开。2024年7月15日已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

12.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带动全行业提升执法能力。全员执法、全链条执法、各科室(站、中心)参与,分工协作,帮带县市;建立执法案件审查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规范行业行为。二是通过项目调度会、推进会等方式,协同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加强普法教育,提前告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权利与义务,跟踪做好服务指导。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再建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三是以深化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合理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检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强化服务职能。四是对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检验检测基地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违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71.58万元的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13.规范打造市场化环境。一是通过一对一服务指导,已完成施工总承包资质“二升一”1家,增项1家,实现10年内没有新增一级资质企业的突破。二是全部完成三级资质企业资质到期的换证工作,完成全州商混站资质延期、撤回4家、新增4家的相关审批工作。三是12月1日—11日组织我州建筑业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共计62人赴湖北武汉学习住建领域相关业务知识。四是加强宣传沟通引导,我局通过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行政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进行检查,相关部门不得干涉保证金缴纳方式,严禁违法设置限制条件。五是各县市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公开招投标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持续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工作,做好招标文件上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便于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缴纳方式。

14监督指导县市工程领域“清欠”工作。一是与各县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100份,加大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强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具体责任。二是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县市住建局从源头治理,抓好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工作,配合人社部门持续抓好施工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建筑工人实名制等五项制度,加强项目督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将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施工许可审批信息登记环节进行管理,加强工程款支付过程监管,督促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分阶段支付,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

15.提升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一是指导监督齐抓共管,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作用,提升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质量;督促各成员单位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深入推进并联批审,协商办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协同发改、自然部门,共同推进“多规合一”业务;推动自治州使用“多测合一”平台应用,促进成果共享,提高测绘服务审批效率。2024年8月28日和9月6日两次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研讨会中对自然资源局“多测合一”工作进行督促。9月19日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上对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16.主动靠前服务县市、管理服务对象。一是结合已下发《博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意见收集调查问卷》的反馈内容,针对县市、群体特点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工作,制定订单式培训计划,已于2024年9月9日—12日、2025年1月26日—29日赴各县市开展服务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申报人员的知晓率。2024年11月20日—22日组织各县市相关人员赴乌鲁木齐参加工改业务培训。

㈤履行核心职能职责,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17.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自治州党委工作安排,履行核心职能责任。一是已专题组织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集中学习《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9〕50号)《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博州党编委〔2019〕21号)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二是结合当前机构改革,对标对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变化,立足实际,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并细化、实化工作职责,做到职、责相符,权、责统一。目前正在等待机构改革最新要求,各科室按2023年12月修订的权责清单履职。通过积极与自治区住建厅对接、向湖北省申请智力援助、积极收集近5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基础资料等方式,谋划编制“十五五”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住房保障发展等各项规划。四是已组织县市对“十五五”期间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进行了初步测算摸底。按照国家关于申报202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文件,组织各县市申报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个小区,城中村改造3713套。五是已对接住建厅,并组织建筑业协会及建筑业企业讨论,将建筑市场管理规划纳入总归中。六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博阿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博阿”两地深入交流、务实合作,更好地满足阿拉山口市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组织博乐市9家房企携11个楼盘赴阿拉山口市举行了为期2天的推介会,成交商品住宅28套。阿拉山口市2024年62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成,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2亿元。2022年至2024年,阿拉山口市已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28套,分别位于综保区、综保区产业配套区和市区,能够为落地企业员工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积极储备2025年全州房地产项目,已编制完成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同时积极对接湖北省住建厅,借力湖北“智力援疆”,指导帮助我州编制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科学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

18.统筹管理保障性住房。一是阿拉山口市10户5.87万元拖欠租金问题,目前已整改4户,追缴拖欠租金2.95万元,其余6户已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拖欠租金2.92万元。二是组织县市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找整改问题389个,追缴拖欠租金81.45万元,清理腾退公租房33套。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安排做好公租房系统建设。三是指导县市盘活空置公租房,按照《自治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将滞租的公租房对外公示,公示期满无质疑后按照市场价面向社会出租,盘活存量房源。博乐市105套滞租公租房经公示后已向社会出租。

19.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随机对15个已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未发现标段划分不合理、存在不平等条件等违规问题的情况。定期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开展质量检测专项治理工作,已开展专项检查3次,对全州7家检测机构全覆盖进行了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7个,7家检测机构已将整改情况报州质监站,根据7家检测机构反馈整改情况,我局已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同时2024年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已完成。组织召开全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推进工作会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平台软件开发公司进行了现场讲解和演示,使参会人员对系统的内容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同时检测机构数据采集、视频监控系统已建立,目前正在试运行中。

20.督促指导人防工程高标准建设。巡察反馈以来,已验收投入使用人防工程15个,防护面积48553平方米,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0.404平方米,已达到《博乐市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中“2025年博乐市人均占有人防工程面积应不小于0.4平方米”目标要求。

21.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一是摸排全州消防遗留问题未通过验收情况,目前统计高层遗留未验收项目14项、54栋。针对未验收项目分析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规范标准新旧变化、图纸不全、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个别项目未按图纸施工、工程资料缺失、五方责任主体灭失等情况,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相关验收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已完成消防验收8项、20栋,剩余项目正在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整改。根据消防专项规划,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逐步完善赛里木湖景区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和建设,赛里木湖景区已建设市政消火栓13个。

22.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对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补充调整,征求了14个单位、部门和4个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2024年9月26日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议,2025年2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审议印发,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至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2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班子成员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坚持“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警示教育工作力度,狠抓局机关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规等有关纪律法规教育工作,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严格按照廉政纪实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认真抓好局机关干部廉政纪实档案的填报、审核等工作要求,积极克服存在的问题情况,切实把局机关干部廉政纪实档案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4.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两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7月出具审计报告,已完成39个合同标段结算,结算价7.39亿元,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并已报州财政局。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掌握统计工作要求和标准。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纳统工作,督促各县市住建部门进一步规范纳统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25.抓实内控管理。一是强化内控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财政、审计两个部门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已经完成州住建局内控制度修订。二是严肃财务支出规范,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2022年7月两次公务接待超标准,涉及金额1195元,已交州财政。2022年4月、10月,2次会议费支付无会议审批文件,涉及金额4175元,已经补充完善会议审批文件。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春节、端午节等节日期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使用工会经费。成立机关政府采购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项,规范采购内控流程和管理措施。

㈦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26.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已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标准,完善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汇报和充分沟通等会前程序,并在充分沟通并达成初步统一意见基础上再提交上会,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各领导对研究事项表达清晰的意见建议并认真记录在册,避免出现议而不决问题,损害党组会的权威性。

27.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强化对开好民主生活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自我革命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规范要求抓好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2024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州党办、政办,州直各部门,自治区住建厅、县市住建局共52家单位意见建议,征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站)负责人及党员干部共39人意见建议,原汁原味梳理领导班子11条意见建议,班子成员共14条意见建议,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逐一反馈班子成员均将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并将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到问题查摆、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中;会上局党组书记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并相互提出批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人均收到批评意见7条,做到了批评意见点的准、点的深、点的透,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准则,深刻领会组织生活的重要性,提升思想认识;重新梳理并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考虑党员干部的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会议时间,确保可操作性。三是建立严格考勤与监督机制,制定了《州住建局不参加“三会一课”的通报制度》,对无故缺席情况、长期不参加或者态度不端正的党员严肃处理并公示。经整改,领导班子参与率明显提升,且能积极发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有效改善党内政治生态。

28.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的要求,制定详细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主题和内容,确保党建工作研究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强化党建工作地位,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巡察反馈后,党组会议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系统学习党支部建设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对党支部的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梳理和规范,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抓好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党员队伍。三是规范研究党的建设重大事项程序,组织开展党内规章制度学习,严格遵守党员发展标准与流程,先由机关党委会依据党员发展细则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严格审核、表决审批,形成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全面研究,从根本上杜绝程序倒置问题再次发生。巡察反馈后发展党员均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四是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要求,已将机关党委及所属2个党支部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公示。

29.机关党委加强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一是巡察反馈后,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严格遵循工作要求,同时注重培养机关党委委员的党建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新梳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体系,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围绕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双方职责等内容展开谈话,确保双方明确职责与任务,目前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均清晰知晓培养联系人。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党员发展流程及换届选举相关内容,确保今后工作符合规定程序。三是制定州住建局“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考核细则,机关党委委员作为A岗,积极发挥作用,已成功创建2024年度“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制定《州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学习标兵、工作标兵和党员先锋岗评选办法(试行)》,各支委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四是成立《州住建局与社区共建“双报到”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双报到”回执单的收集与管理;制定《州住建局党员干部志愿者服务活动明细表》,明确局机关党支部在职党员干部职责、任务。与共建社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根据共建社区实际情况精准开展活动,切实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同时,将党员干部到社区参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3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等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巡察反馈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政策2场次;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重要论述1场次。二是结合现有人员编制及专业结构情况,申报空编岗位招录计划,已招录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2025年上半年招录1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人员、2名参公岗位人员,目前正在招录中。三是加强干部梯队建设,统筹调剂机关干部资源、挖掘35岁以下德才兼备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形成年龄、知识、专业等相对合理的干部梯队。2025年1月,全局46名干部职工,3名干部提拔担任正科级岗位(其中35岁以下干部2名)、2名干部提拔担任副科级岗位、2名干部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其中35岁以下干部1名)、1名干部晋升四级主任科员(35岁以下干部)、2名干部晋升专业技术岗九级(其中35岁以下干部1名),年轻干部较上一年度增加4名。

31.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一是已对实录制档案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同时调整确定1名年轻优秀干部专门从事人事工作,加强人事政策学习、培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对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重新梳理审查,查漏补缺,将新材料及时归档,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完整齐全。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整改,做到久久为功

州住建局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责任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逐步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反馈的“后半篇”文章。

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增强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州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本次巡察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推进整改。

㈡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已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馈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加强巩固提升及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久久为功,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

㈢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执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工作体制、管理制度,坚持做到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深层次挖掘问题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达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杜绝一类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将制度变为硬性约束,将制度优势变为治理效能。

㈣用好整改成果,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提升为推动博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把巡察整改与改进住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下一阶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思路目标和重要举措,坚决把整改目标放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州党委决策部署上,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09—2319322;邮政编码:833400;通信地址: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5楼;电子邮箱168164562@qq.com。

审核人:谢国宏

上一条: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 着力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
下一条:博州地区2025年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
    博州土地超市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