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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0年05月25日 17:24  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通过近几年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各县市区域内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然而,由于物业管理难题较多,且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单靠某一个部门难以解决。州住建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物业监管和指导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服务。同时,让广大居民熟悉、理解、接受并支持物业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不断引导他们主动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及时化解物业服务中出现的矛盾,依法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民主协商机制的形成,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依法管理小区的责任和意识,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

二、加强行业指导监督,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一是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物业公司从业登记备案管理,着重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环节进行监管,将服务不到位或影响恶劣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培训,经常组织各种物业技能和专业培训,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技能,不断为业主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品牌化的服务。

二是建立对物业企业的考评和信用管理体系,引入社区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完善投诉查处制度,对业主投诉,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应认真查处、答复,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增强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的自觉性。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并定期公开支出情况,督促物业企业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保证服务到位,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互信。

四是针对当前老旧小区已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检查考核力度,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增强信用档案的公信度,更好的解决群众的物业纠纷问题,将各县市市民热线平台、电话举报及其它群众投诉的物业问题,作为信用档案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并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时关注,针对突出问题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问题尽量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业委会成立力度,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街道及社区的指导、协调作用,切实抓好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的落实,提高小区业委会的组建率。在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做好筹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把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善于沟通、愿意管事、敢于管事的业主选到业委会。

二是发挥业主自治作用。进一步强化业委会与物业企业联动,通过推进建立和完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纠纷调解等机制,对小区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违法建设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积极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发挥业主在小区日常事务、物业服务监督、社区服务、党建引领等方面的自治作用,推进小区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三是大力营造小区各方和谐共生的氛围。良好和谐的小区环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业主、业委会、物管企业“三方协同”是营造和谐小区的关键,同时更需要业主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

四、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大力开展物业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建房〔2020〕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自治州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州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开展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物业服务消费理念,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5月25日

(审核人: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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