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管理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助力居民“住有所居”

2025年10月09日 10:21  住房保障中心

住房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博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城镇低保低收入群体和新市民、青年人及产业工人等群体住房需求,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各族群众“住有所居”。

一、强化政策引领,明确工作方向

㈠完善制度建设。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保障的系列政策文件,结合州域实际构建多层次制度体系,2021年12月印发《自治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框架;同步出台《自治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细化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退出等全流程规范,形成“两类住房、一体推进”的制度支撑,为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提供政策遵循。

㈡明确核心目标。围绕“分类保障、精准覆盖”原则,科学制定两类住房发展目标。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十四五”期间累计筹集6478套;公租房重点保障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及特困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十四五”期间实现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公租房实物在保城镇户籍低保住房困难家庭2498户、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054户,构建梯度保障格局。

㈢规范房源标准。一是户型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产业园区重点配建宿舍型房源;公租房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单套建筑面积以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保障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二是租金标准方面。两类保障性住房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租户可负担、运营能持续”原则,参照同地段市场租金评估确定,如阿拉山口市租金为8元/月/平方米;公租房实行差异化租金,根据保障对象类型设置不同租金标准,最大限度降低保障对象负担。三是运营管理方面。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不得上市销售;公租房实行“只租不售”政策,产权归政府或国有平台所有,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全程监督两类住房运营,保障承租户“租得稳、住得安”。

二、创新筹集方式,扩大房源供给

㈠聚焦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针对县市园区企业用工增长带来的产业工人住房需求,将产业园区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重点区域,累计筹集474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于产业园区,可满足9000余名产业工人及企业员工住房需求,既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又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㈡盘活存量资产挖潜力。在新建房源的同时,开展存量住房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1020套闲置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有效激活国有闲置资产,降低建设成本,扩大保障覆盖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细化管理举措,确保工作见效

㈠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州、县两级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发展情况纳入年度民生实事,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工作高效落实。

㈡落实政策支持措施。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撑。落实税费优惠,明确税务、水电气供应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对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投资主体,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降低运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㈢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搭建对接平台,组织召开全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培训会,实现住房保障部门、银行机构、投资主体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对接银行机构,为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指导,助力争取金融支持。

四、严格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质量

㈠规范项目认定管理。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自治区智慧住房保障平台管理,按照系统业务流程完成项目全生命周期操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平台生成并发放《项目认定书》,落实“一证通办”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

㈡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将保障性住房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压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责任:设计阶段严格审核方案,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合理;施工阶段加强现场管控,规范流程、严守标准;监理阶段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全力打造“精品房、放心房、满意房”。

㈢加强分配与退出监管。两类住房分配方案、入围名单、分配结果全程公示,确保公平公正。持续开展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排查整治违规转租转借、长期拖欠租金、不符合承租条件问题129个,维护住房保障秩序。

审核人:周桂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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