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住建系统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分类标准,强化宣传教育,完善运行机制,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一是完善处理设备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到末端处置体系,博乐市投放生活垃圾收集亭42个、垃圾分类收集房313个、“四分类”垃圾箱3550个,更新城区主次干道“两分类”果皮箱3509个;阿拉山口市安装地埋式垃圾分类亭1处、更换分类果皮箱531个;精河县投放试点垃圾分类收集房24个、分类果皮箱2400个。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博乐市、精河2024年启动智能垃圾回收站安装项目,合理设置收运点位、有效规划收运路线,逐步实现居民区垃圾分类管理网络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累计投放110个智能垃圾回收站,累计回收3537吨的可回收物品,总收益317.69万元。三是强化收集转运环节。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5座(其中,博乐市1座、阿拉山口市1座、精河县城区1座、温泉县哈日布呼镇1座、温泉县城区1座),争取早日实现全州生活垃圾全焚烧处理。
下一步,全州住建系统将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强分类运输监管。建立与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建立人民群众、运输第三方、政府部门三方联动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混收混运的监督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加大宣传引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普及分类知识,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社会文明义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全面客观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审核人:周桂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