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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博州精河母站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
经对该企业现场和资料进行核查,该企业申请符合法定要求。经我局研究,同意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博州精河母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编:新202606030001GJ;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工业园区天津路1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王予东;经营类别:管道燃气(G)、燃气汽车加气站(J);经营区域:博州;许可证有效期:2026年5月20日—2029年5月19日。
特此通告。
审核人: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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