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管理

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05月15日 19:22  住房保障中心

自治州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自治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自治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州纪委《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2023年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方案》工作要求,现就我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为工作原则,通过治理重点难点、排查问题线索、查处典型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整治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让各族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近年来(2020-2022年)公租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公开公示不到位、分配不公平、审核不严格以及违规租住、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缴纳租金不及时、不符合承租条件清退不及时、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审批分配、审核审查、退出管理过程中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㈠公开公示不到位方面

1.当地公租房房源、分配条件等,未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向社会公开;

2.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

3.登记为轮候对象的,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公开。

㈡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合理轮候期内,未将本地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

3.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4.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㈢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㈣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㈤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㈥其他方面

三、实施步骤

㈠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5月中旬,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5月31日前,各县(市)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安排部署到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细化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

㈡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15日)

1.各县(市)住建局通过报纸、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违规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紧紧依靠群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各县(市)住建局不留死角和盲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到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排查情况,发现问题。

3.收集、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项核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4.逐级上报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县(市)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需于7月20日、9月20日前汇总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整改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送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各县(市)住建局需将阶段性总结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5.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㈢总结巩固阶段(11月15日至12月5日)

11月25日前,各县(市)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形成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报告,报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各县(市)住建局需将专项报告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㈣巩固深化成果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继续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的突出问题,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该健全制度的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作善成。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十件民生实事”结合起来,以实际整改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㈡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整改。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博州政办规〔2021〕1号)等规定,对于整治查出租户违规享受问题,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公租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行政罚款、记入不良信用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问题,立查立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做好行业内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㈢实事求是,精准运用政策。注重宽严相济,既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澄清诬告、保障权利,既推动制度建设、又防止简单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核人:梁义

上一条:博州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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