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多措并举做好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积极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
一是聚焦住建领域内群众反映的忧心事、烦心事,坚持从微小处发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原则,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为依据,落实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二是成立了民生诉求办公室,公布了博州住建系统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处理投诉流程,使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前置。组建住建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办公室,对全州住建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
三是工程竣工前,督促勘察单位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督促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督促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督促监理单位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督促建设单位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与建设单位签署施工质量保修书,施工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其他单位在保修期内明确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文件,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四是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12345热线等平台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问题属实的,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超出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合理诉求,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的理解。


审核人: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