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指导我州2024年住房发展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建房函〔20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我州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安排土地供应、引导资金配置,构建“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促进房地产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坚持因城施策原则。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精准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坚持供需平衡原则。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保持“拿地量、开工量、在建量、销售量和库存量”动态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坚持协调推进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与建管并举相结合,提升管理能级,加强住房发展计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统筹发展。
三、计划指标
全州近2年商品住房年均销售面积为33.58万平方米(其中,博乐市27.63万平方米,精河县5.95万平方米),依此估算2024年全州商品住房需求面积为33.58万平方米左右,截至目前全州库存商品住房32.78万平方米、约2755套(其中,博乐市26.19万平方米、1968套,精河县6.59万平方米、787套)。2024年度计划新建商品住房37.39万平方米、2876套;新筹集保障性住房6.5万平方米628套;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4.56万平方米6214套。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充分发挥政府在落实供应计划中的主导职能,健全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㈡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原则,向本地金融机构推送房地产项目“白名单”,积极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项目正常开发建设。
㈢积极引导住房消费。结合“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线上+线下”房交会,县市根据财政情况,出台适当减免契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台优惠幅度较大的购房政策,活跃住房消费。
㈣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每月编制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适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审核人: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