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等级及范围: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相关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 用中国”网站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