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至25日,自治州水利局组织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人民政府、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联合对博乐市库斯托汗水源工程进行下闸蓄水阶段验收。
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检查,观看影像资料,听取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下闸蓄水安全鉴定等工作报告和各专家检查意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后,一致认为博乐市库斯托汗工程已具备蓄水条件,同意通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
验收委员会要求,各参建单位在下一个阶段工作,要充分吸收此次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蓄水验收相关资料,针对可能对工程安全、工程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或容易形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后择时下闸蓄水。有关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做好从建设管理向运行管理过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早日交付使用、发挥效益。
博乐市库斯托汗水源工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及《博尔塔拉河 精河流域综合规划》和《博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重点规划的小型水源工程之一。水库位于博乐市南城以西13公里处,总库容973万立方米,建设规模为Ⅳ等小(1)型工程,总投资5.32亿元,工程主要由引水渠、水库和供水管道等部分组成。工程投运后,每年可为博乐市供水1260万立方米,有效解决南城夏季缺水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博尔塔拉河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