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聚焦国家战略、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率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向好。2024年,全州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8.66平方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5.3%。继博州成为2023年度全疆水土流失面积减幅最大的地州后,全州水土流失状况连续实现面积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生态环境整体向好态势进一步稳固。
一是强化水土保持协调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博州人民政府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博州政府令3号),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各单位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州水土保持工作。
二是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博州紧紧围绕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天然林封育、人工种草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大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实施植树造林、退化林修复、封育治理面积90.38平方公里,人工种草106.72平方公里,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56平方公里。
三是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586万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治理任务。组织县市完成2022、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续建)竣工验收,温泉县塔秀冬都泉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作为典型工程,入选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
四是规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定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过“查、看、问、访、核”等方式,累计开展监督检查198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至2024年12月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266.41万元。对18个生产建设单位下发通报,集中约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单位7家,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水土保持执法巡查协同监管。制定《自治州2024年水土保持监管和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合作,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议等方式,累计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12次,下达复查意见书4份。开展兵地联合执法,组织第五师双河市、精河县水利局对G577公路开展水土保持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现场9处,及时向参建单位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