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可用水量是推动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水资源超载治理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自治州水利局严格按照水利厅统一部署,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全力推进河流可用水量确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筑牢工作保障。为确保工作高效推进,自治州水利局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构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的责任网络,形成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推动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二是压实责任链条,强化推进力度。围绕博尔塔拉河、精河可用水量确定核心目标,建立“任务分解、责任到人、时限明确”的工作机制,将具体任务细化到相关单位和科室,明确工作标准、关键节点及完成时限。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技术研讨会,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破解堵点难点,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工作环环相扣。
三是精准编制方案,明晰工作路径。工作专班结合自治州河流分布特征、水资源禀赋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系统开展实地调研与数据核查,全面梳理汇总河流基础信息、水文监测数据及历年用水统计资料,科学编制《博尔塔拉河地表水可用水量确定报告》《精河地表水可用水量确定报告》。目前,相关成果已报请自治区水利厅开展技术审核,为精准核定水资源可用量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下一步,自治州水利局将持续强化统筹协调与质量管控,严把报告审核关、数据精准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河流可用水量确定各项任务,为自治州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及生态保护筑牢坚实基础。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