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博州水土保持工作在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履职担当,持续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形成水利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为博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夯实水土保持工作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博州政府令3号),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各单位主要职责,统筹谋划水土保持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18次水利系统工作例会,召开专题会议3次,将水土保持内容纳入自治州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2024—2025年第1次会议,安排部署水土保持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水土保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升生态修复治理成效。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原则,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共计4012万元,实施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天然林封育、环境治理、枸杞示范园、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5项工程,全州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57.27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控,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把关,重点对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防治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核,督促指导各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风险。全州累计受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10个,通过工程和植物措施,累计预防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8716.57公顷。
四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守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坚持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持续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水土保持措施不落实、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4亿元,通过“查、看、问、访、核”等方式,累计开展监督检查710次,执法检查186次,下达整改通知263份,依法查办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15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切实维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严肃性。
五是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投入资金156.86万元,新建水土保持风蚀观测场1处,依托博州天山北坡人居环境农田防护区治理实际需求,科学布置全疆首个风蚀监测站点,实现对重点风蚀区域风速、风向、湿度、进沙量等8指标精准监测,及时掌握区域水土流失风蚀演变趋势,编制水土流失监测报告,为自治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荒漠化防治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六是抓实图斑核查整改,推进问题清零闭环管理。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核查整治工作,建立“认定—台账—交办—整改—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经核查认定,全州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210个,通过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分批交办问题、限期整改落实,目前所有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切实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七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锻造专业水土保持队伍。坚持以训促学、以学提能,持续加强水土保持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县市参加自治区线上培训8次,累计参训87人次,组织开展博州水土保持专题培训班6次,共199人参训。通过系统化、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州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
八是深化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理念。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册,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深入生产建设单位,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通过州政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州广播电视台以案释法“997说法时间”栏目、宣传牌、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内容,营造“人人关心水土保持、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审核人:毛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