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185号
精河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精河县下天吉—工业园区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精水利字〔2024〕99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已完成县级自验,验收结论合格,同意进行竣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州水利局 1名
副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1名
精河县水利局 1名
委员单位: 自治州水利局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1名
自治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 1名
自治州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1名
精河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 1名
二、验收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4日
三、被验单位
本次验收被验单位: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等参建单位。
四、做好验收准备
请精河县水利局通知被验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参加验收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州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2024年10月22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