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关于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落实节水优先的意见

2026年03月12日 16:37  州水利局

水利部关于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落实节水优先的意见

水节约〔2026〕38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推动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以下简称受水区)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长期深入做好节水工作,促进受水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节约用水条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科学确定重大引调水工程规模和布局,全面落实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坚持调水、节水两手都要硬,强化节水评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大深度节水控水力度,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全面提升受水区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主要目标是:受水区用水总量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持续提升,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完善,节水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30年,节水评价全过程管理逐步完善,受水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优于国内同类地区平均水平,非常规水利用量稳步提高。到2035年,受水区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更加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新格局。

二、严格执行节水评价

(一)严格论证期节水评价。严格重大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水评价,重大引调水工程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节水评价技术导则》《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深入分析论证受水区现状节水水平、节水潜力,科学预测受水区用水需求,在受水区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合理制定受水区工业、农业和城镇等领域节水目标和节水措施。

(二)全面落实节水评价措施。重大引调水工程所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受水区严格按照重大引调水工程节水评价要求,全面落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保障节水设施建设投资,推动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在调水工程建设期同步推进。有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设施建设投资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压实受水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对未有效落实或落实进度明显滞后的,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

(三)强化节水评价执行监督。在重大引调水工程投入运行后,受水区要持续统筹做好调水计划和节水措施落实工作,加强对区域内节水目标措施实施成效跟踪评估,对节水目标措施落实不到位、节水制度政策不完善、节水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的,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纠正,确保受水区持续深挖节水潜力,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大力推进深度节水控水

(四)坚持“四水四定”。受水区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有多少汤泡多少馍”,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科学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关键节水指标管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严格用水定额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节水评价中的执行应用,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监管。

(五)优化多水源配置。受水区要坚持“先节水后调水”,统筹受水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统筹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外调水,推动洪水资源化利用,将外调水作为兜底水源,切实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存量和增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用途管制,推进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六)细化落实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受水区要细化落实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率先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和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用水领域节水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完善农业用水计量监测设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工业企业节水“全周期”管控机制,严控高耗水项目准入,推动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工业项目绿色协同改造。推动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提升公共领域节水水平。

四、加快完善节水优先长效机制

(七)建立节水成效评价机制。推动受水区认真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统筹受水区用水需求、用水效率、节水效益等因素,科学制定节水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节水成效评价成果在调水管理中的应用。

(八)加快探索实行水预算管理。受水区要强化对水预算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推进水预算管理试点,总结梳理试点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落实水利部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和技术指引要求,探索建立水预算编制、告知复核、审核下达、执行管理、决算评估机制。开展水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节水数智化治理能力。

(九)完善水价水资源税政策。建立新建工程水价前置协商机制,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受水区要统筹考虑本地水和外调水成本差异,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推行区域综合水价,发挥外调水作用。落实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严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加强节水技术和市场机制创新。受水区要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因地制宜发展节水产业,支持引调水工程建设运营单位、供水企业向节水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探索依托引调水工程的用水权交易,推动区域之间开展用水权交易。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节水诊断,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改造,提升节水市场化服务能力。

五、保障措施

受水区要充分认识加强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大意义,推动党委政府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形成节水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节水贷”等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对节水相关工作予以支持。广泛开展“饮水思源”等节水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受水区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水利部

2026年2月14日

审核人:毛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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