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条件,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要求,从培育任务、培育方案、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5个方面,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至今承担过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各级农广校不参与评定。
二、工作流程
㈠前期准备(3月15日—4月20日)。组织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本辖区内注册的培育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梳理总结2022年以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一年开展培育相关材料),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附件3)。
㈡初评阶段(4月21日—4月30日)。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附件1)进行打分,择优报送博州农业农村部门。博州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推荐机构不超过4个),推荐名单要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㈢复评阶段(5月1日—5月30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结合情况对部分机构实地抽查,按比例对培育机构开展星级标定。
三、工作要求
㈠各县(市)要及时通知辖区内高校、科研单位、注册的培育机构,指导做好评定准备工作。各培育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严禁多头报送。
㈡自治区将对评选后的培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监测、考评、退出机制,鼓励优先选用评分高的培育机构。可参照自治区模式建立本级机构库,加强管理,择优使用。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机构,不得推荐至自治区。
㈢于4月20日前将机构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3和证明档案)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州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的机构。州农业农村局将于4月21日起针对县(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培育机构进行实地核验,核验通过后,推荐名单将在博州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翟珊珊(0909-2346864)
审核人:邹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