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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2025年农机安全操作提示

2025年06月12日 19:20  州农业农村局

为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敬畏生命、珍爱生命,筑牢农机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特梳理以下农机安全操作提示:

一、农机投入作业前安全要求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申请登记。经安全检验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主动参加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投入使用。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还应按规定领取跨区作业证。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驾驶与本人驾驶证规定相符的机型。驾驶人员应当携带驾驶证。

4.驾驶人员不得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不得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其它农业机械的参照执行。

5.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采棉机、粉碎机、投(送)料机、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等农业机械要进行安全检查检修,排查农机具的安全隐患,保证其以良好的状态投入作业。

6.每次作业前,参加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要主动参加县(市)、乡(镇、场)、村(社区)举办的农机安全培训,学习农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农机事故自救与互助救援常识等。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定期对参与作业的人员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手对作业辅助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与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7.作业前,要仔细勘察作业现场,检查现场是否有影响作业的电线杆、电线、杂物、井盖、出水桩等障碍,及时清除障碍,无法清除的在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安全后再进行作业。设置农机安全员,禁止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二、农机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8.现场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辅助作业人员设置联系信号,与作业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现场。

9.联合收割机等收获机械的传动链和传输皮带等防护装置应完整可靠,操纵台的扶梯护栏、扶手、踏板等应安装牢固。

10.灭火器具要可靠、有效,并放在易于取放的位置。联合收割机和从事田间收获、脱粒等作业的拖拉机排气管要安装火星熄灭装置,并及时清除积炭。棉花收获机应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应配备用于消防的带机动高压泵的机动水罐车。

11.作业机具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安全并能及时发现、排除故障。从事喷洒农药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及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等用品,配制农药时,至少应有2人在场。

12.禁止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不得用手、脚清除农具上的泥土和杂草,清理时,应停车、熄火。

13.严格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地头转弯或倒车时的安全。地头转弯或地边作业时,应避免割台触及田埂、水渠、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倒车时,应察明联合收割机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14.根据地势特点、干湿情况等选择收割速度。如发生收割台、脱粒、分离、秸秆切碎装置等缠草,或切割器、滚筒等作业部件发生堵塞时,应在停机熄火切断动力后清理。禁止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卸粮时,不得用手、脚或铁器等工具伸入粮仓推送或清理粮食。接粮人员不得在收割进行中上、下接粮台。

15.驾驶员、农机操作者作业时,禁止穿拖鞋以及宽松或袖口不能扣上的衣服,以免在作业时发生危险。驾驶员须具有驾驶操作资质,驾驶农机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将机具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16.小麦、玉米、甜菜、土豆、瓜类等联合收割机和采棉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熄火切断动力,再排除故障,同时应注意,清理切割器时,不得转动滚筒。检修和排除故障时,必须停放在平坦地面,并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7.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如有异常现象和响声,应及时停机进行排除,以免损坏机件或造成人员伤亡。

18.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不要在未停机的情况下加注燃油、排除故障等,尤其是播种机、收获机械和畜牧养殖类机械。万一发生农业机械故障,要先停机切断动力,避免在机械运转时检查维修,确认无障碍时方可进行作业。禁止操作人员在未切断动力的情况下爬入饲料混合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搅拌箱、投(送)料机投料箱内。

19.分流式整地机及播种机作业时,不要在作业机械上违规站人。

20.养殖户或雇佣人员在操作饲料(草)粉碎机,一定要注意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靠近饲料(草)粉碎机刀片部分,防止机械伤害。

三、农机转移中的行驶安全

2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正确张贴检验合格标志,在外廓明显部位张贴反光标识,反光标识应完好无损。

22.建议参加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队、作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有组织的外出跨区作业,保障出行安全,及时解决途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3.转移途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不违法载人,并要注意保持安全行驶距离。

24.行经堤坝、便桥、涵洞、电线时,应先确认其载重能力、路面宽度及空间宽度和高度是否能通过。禁止用手去触摸电线。

25.严禁违规载人,在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采棉机时,驾驶室不得超员乘坐,叶子板、牵引架和悬挂农具上不得非法载人。

26.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应符合装载要求。装载大件物品和机具时,应设置安全有效的防滑移措施,装载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应有防火措施。严禁挂车载人或人货混载。

27.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四、应急及其他注意事项

28.在作业时一旦出现中暑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身体恢复正常后再继续作业,严重的要及时去医院治疗。

29.如发生农机事故,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告知出事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以便实施救援,进行现场处理。有人员伤亡时,要及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不得延误救治时机。

30.农机存放场所必须严禁烟火,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在易于取放位置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具,并做好定期维护。

请广大农牧民朋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关注农机安全。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规范使用农机,遵守各项操作流程,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

审核人:董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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