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规范自治州兽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期,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环节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精准排查+严格执法+普法宣传”的三维工作模式,全面压实兽药经营者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排查风险隐患。本次专项检查以全州城乡结合部、乡镇兽药经营门店、养殖集散地周边经营网点为重点检查对象,紧扣兽药经营关键环节,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控网络。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核查四大核心内容:一是经营资质合规性,查验《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及经营场所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二是产品质量安全性,严查是否销售假劣兽药、禁用药物、人用药品、过期失效产品及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的兽药,核查兽药质量安全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三是购销管理规范性,检查进销存台账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如实记录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购销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实现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四是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性,核查兽用处方药是否凭兽医处方销售、是否分区陈列,原料药是否存在拆零销售给养殖主体等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累计检查兽药经营主体48家次,发现台账记录不规范、储存条件不达标等一般隐患6处,对2家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件3起,切实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
强化普法宣传,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执法既要严标准,也要暖服务。”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经营者从“被动合规”向“主动自律”转变。针对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规范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执法人员通过发放《兽药管理条例》《禁限用兽药名录》等宣传资料50余份,现场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兽药残留的最新标准及农业农村部“减抗行动”要求,结合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阐明销售假劣兽药、违规经营处方药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时,执法人员化身“技术指导员”,针对兽药储存条件、台账规范填写、真伪兽药辨别等实操问题开展现场指导,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广绿色、低毒、低残留兽药产品,鼓励其主动参与行业自律,多维度构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行业氛围。
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此次专项检查是自治州强化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一是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兽药经营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名录,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类的抽查频次,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兽药检测机构协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倒查源头、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化部门协同配合,与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兽药安全管理新格局,为自治州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审核人:吴晔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