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广大农民朋友(各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眼下春耕备耕在即,正值地膜等农资选购旺季,也是农用薄膜科学使用与田间残膜回收的关键时期。为帮助大家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农用地膜,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博州农业农村局特发布如下提示:
一、购买合格地膜,拒绝非标产品
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在此提醒广大农户,选购农用地膜时,应到正规农资网点购买地膜,购买时要主动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并妥善保管,坚决不购买、不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非标普通地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全环节开展质量抽查,对销售、使用不合格地膜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广大农户遇有农用地膜质量问题时,要保存好证据发票等,如果还有尚未开封使用的成卷地膜,一定要妥善保管,为采样检验做好准备,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增强环保意识,科学规范使用
农用地膜主要以聚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属于不可分解塑料,滞留在土壤中将形成永久性垃圾,破坏土壤结构,阻碍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影响植物根系生长和对水分、养分的吸收。残膜混杂在土壤中,在进行农业机械操作时,可能会损坏农机设备,增加能耗和维修成本,间接也会对资源利用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原则上积温条件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的区域,应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须覆膜种植的区域,应优先选择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2㎜)或全生物降解膜,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风险。
三、及时捡拾残膜,规范回收处置
在春播前,广大农户要及时捡拾田间的薄膜废弃物,分类收集后集中堆放,并用篷布等妥善苫盖,远离水源地、耕地及居民生活区,严禁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农民朋友们,农田残膜回收,事关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态改善,更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与共同努力。当前正值春播之际,是残膜回收的关键节点,每一位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都应扛起责任、主动作为,科学使用农膜、及时清理残膜、规范回收残膜,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土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我州农业高质量发展,携手共建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幸福美好家园!
博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
审核人:董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