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资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为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规范经营要求告知如下:
一、持证备案,合法经营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种子经营按规定备案,亮证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2.限制使用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登记,详细记录购买人身份信息、使用用途及用量,严禁超范围、超剂量销售。
3.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20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限用农药不得网售。
4.经营场所、仓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与生活、饮水区域有效隔离,配备消防、通风、防护等设施。
二、进货查验,严把质量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查验生产、经营资质、登记证、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检疫证明等。
2.严禁采购、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标签不全、禁限用农资;严禁销售未审定、未备案、白皮袋、套牌、非法转基因种子。
3.严禁肥料虚假标注、非法添加农药;严禁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
4.发现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召回,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台账齐全,全程可溯
1.建立进货、销售、废弃物回收台账,真实完整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供货商以及购买人信息、购销日期等。
2.台账与凭证按规定期限留存不少于2年,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3.销售时主动开具正规凭证,不拒开、漏开、虚开。
四、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严格明码标价,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
2.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
3.广告宣传真实合规,不虚假夸大、不误导消费,主动提示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
五、安全管理,规范服务
1.落实仓储、搬运、防护等安全制度,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2.主动提供科学使用指导,告知适用范围、用法用量、间隔期、急救措施等。
3.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不向无资质对象批发农资。
4.门店须保持整洁、通风、干净,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并按类别分区摆放。
六、接受监管,承担责任
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资料、配合抽检与调查。对不满足许可条件的,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公开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严格遵守、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举报电话:
博州农业农村局 0909-2310720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0909-2277075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0909-5333722
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0909-7661177
审核人:董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