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的统一部署,十三届自治州党委第一巡察组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2月22日,对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监督重点
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历次全会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州农业农村局党组职能责任和工作特点,在对照监督检查“四个聚焦”方面问题的同时,重点突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党纪学习教育、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巡视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的监督。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州农业农村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接访地点:博乐市阿拉山口路国投大厦第一巡察组办公室;举报电话:17797805024;专用邮政信箱:博乐市A080信箱(自治州党委第一巡察组收);邮政编码:833400;自治州党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州农业农村局党组联系信箱分别设在博乐市北京南路13号州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楼,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等11处。巡察组受理信访接待和举报电话的时间为:10:00至19:30,受理信访日期截止到2025年2月15日(春节期间巡察组休整)。同时,巡察组启用了“码上巡察”综合平台,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自治州党委第一巡察组进行监督。

自治州党委第一巡察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