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7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深埋法处置病死畜禽有明确要求。督察发现,博州建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并未发挥作用,部分县(市)仍然采用深埋法处置,且普遍未落实防渗漏、消毒、覆土等措施要求。督察组随机抽查17家畜禽养殖场发现,病死牲畜填埋地点均未落实防渗漏等措施,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其中,精河县雪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温泉县新疆农网牧业有限公司将部分病死牲畜填埋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坑中。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养殖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四、整改措施
㈠2025年5月20日前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方案,完善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设施设备,正常化投运。引导全州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诊疗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㈡督促指导对精河县华垦宏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疆农网牧业有限公司等17家畜禽养殖企业梳理问题台账,对不规范填埋的病死牲畜进行集中清理,拉运至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由责任主体组织对存在问题的病死牲畜填埋地点落实防渗漏等措施,并将其作为病死牲畜应急处理设施或者按照规范闭坑恢复。
㈢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巡查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杜绝出现病死畜禽不规范处置、随意丢弃等问题。组织各乡(镇、场)、养殖和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及操作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知晓率,做到立查立改。
五、完成情况
㈠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印发了《自治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州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为原则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了病死畜禽收集、调运、集中处理各流程,压实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主体三方责任,为从源头改善生态环境、防控动物疫病传播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㈡完善设施设备,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州、市两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持续跟踪指导下,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实现了厂区布局与硬件设施规范化配置,达到了动物防疫、生态环保要求。
㈢通过“宣传引导+机制撬动”双举措,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地见效。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引导全州216家养殖场(户)、6家屠宰企业、6家动物诊疗店委托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开展集中处理,累计签订委托无害化处理协议228份,实现重点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建立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双联动”机制,明确将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前置硬性条件,有效撬动养殖主体主动参与集中处理的积极性,从源头上保障病死畜禽“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截至目前,共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015头、牛3763头、羊318只、家禽(鸡)19629羽。
㈣立行立改,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19家养殖场(户、点)、屠宰场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为整改工作提供清晰指引。根据当时现状条件,通过“点对点”现场指导方式,督促问题企业立行立改,截至目前,19家养殖场(户、点)、屠宰场有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全面排查辖区内随意丢弃病死畜禽风险隐患9个,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完成。确定全州保留病死畜禽应急填埋点3处,并指导养殖主体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应急处置条件。依托新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对28家养殖场(户、点)、屠宰场的病死畜禽收集、入库、处理全过程进行了核查,确认涉及企业均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㈤强化“线上+线下”监管,筑牢防控底线。印发了《关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通知》,构建“州级联合督导+县级日常巡查”的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检查5次,覆盖养殖场(户)19家、屠宰企业6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1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巡查30次,检查养殖场(户)53家、屠宰企业108家次。将全州3个县(市)全部接入新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州乡(镇、场)31家养殖场、1942户散养户、6家屠宰企业、6家动物诊疗店及1家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收集、调运、处理等流程实时监控。
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台账管理。组织全州21名乡级监督员在线核查辖区内养殖主体病死畜禽申报、收集台账,3名县级监督员每月定期“线下”核查无害化处理台账,实现“养殖主体申报—乡级核查—县级审核—企业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共核查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台账218单。
㈦深化宣传培训,夯实主体责任意识。向全州乡(镇、场)监管人员、养殖和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宣传活动14次,累计受训400余人次,进一步夯实养殖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㈧开展专项整治,巩固长效机制。印发《自治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聚焦病死畜禽收集、调运、处理、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启动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26075(博乐市)
0909-5322131(精河县)
0909-7661177(温泉县)
邮箱:2342136805@qq.com(博乐市)
1042740930@qq.com(精河县)
1498022620@qq.com(温泉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7681809(0909-231835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