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02月26日01时01分许,达某驾驶新E*****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沿博乐市红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博乐市红星路商业新村路段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经查,达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2024年2月11日21时37分许,衡某驾驶新EA8***号三轮载货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精河县茫丁乡环城路茫乡卫生院路段时,被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88mg/100ml,通过核查发现衡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查,衡某涉嫌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2024年2月16日04时22分许,常某驾驶新FG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阿拉山口市博尔塔拉路兰珊花卉门前路段时,被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经查,常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审核人:王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