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下面,博州公安交管部门曝光一批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6年4月21日04时许,比某驾驶新E4***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博乐市顾里木图路东风商场大碗居门前路段时,被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经查,比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6年4月23日03时许,王某驾驶新E8***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博乐市小营盘镇X212线牛辉饲料店门前路段时,被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经查,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6年4月24日02时许,毛某驾驶新MB****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精河县文化路阿霏米粉路口路段时,被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86mg/100ml。经查,毛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成本:
1.酒驾(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酒驾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驾(8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酒驾或醉驾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核人:阙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