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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和《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博州博乐市前进水源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博州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联系。
联系人:岁昌奇
电 话:0909-6288018
附 件:博州博乐市前进水源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审核人: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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