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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温泉县夏格纳平板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向博州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
地址:博乐市金光大道3号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0909-6288020 邮箱:253136609@qq.com
附件:1.《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温泉县夏格纳平板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2.公众意见表
2023年10月17日
审核人: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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