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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乌图劲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向博州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
地址:博乐市金光大道3号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0909-6288020 邮箱:253136609@qq.com
附件:1.《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乌图劲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意见书
2.公众意见表
2024年4月15日
审核人:刘文新
上一条:《博乐市沱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乐市乌苏台切亥尔东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意见公示 下一条:关于颁发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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