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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博州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3个采矿权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反映,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受理部门:博州自然资源局矿管科
地 址:博乐市金光大道3号
联系人:王志国
联系电话:0909-6288020
附件:博州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矿业权申请表
博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
审核人: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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