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持续推进资源开发和生态修复相协调。近期,博州自然资源局联合各县市对辖区内12家矿山企业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博州行政区域内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矿山和2020年以来已闭坑注销矿山。检查组通过调阅资料和实地查看方式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编制、备案及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录入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查。
通过排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乱堆乱放、恢复治理不彻底、基金计提不足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进行了指导,同时对矿山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必须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依法依规开采;二是将矿山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尽量减少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好植被、水源、土壤等生态要素;三是建立健全生态修复监测体系,对矿山修复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四是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有序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确保不产生新的欠账。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审核人: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