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局:
为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从竞争出让、有偿使用、事权划分、监管服务等方面规范管理,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8〕35号)要求,现需聘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权限内发证的二类、三类矿种有石膏、珍珠岩、凝灰岩、安山岩、闪长岩、页岩、石英岩、粘土矿、建筑用砂等9类矿种进行调研,制定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作为今后采矿权出让评估的基准价。2018年10月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博州权限内审批矿种采矿权制定基准价请示》(博州国土资字〔2018〕114号)吴奉军常务副州长、金鹏副州长批示:建议国土局尽快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矿种进行调研评估提出基准价方案报审。
一、主要工作任务
㈠ 收集资料。收集2014年至2018年度以来博州近五年已
出让的上述9类矿种的采矿权以缴纳矿业权价款为评估目的采矿权评估报告。
㈡ 开展调研。赴两县两市进行调研,通过与各县、市国土
资源局、各矿山生产负责人会谈、书面调查的形式了解各县、市矿种分布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各矿山建设情况、生产及销售情况、矿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对9个矿种的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可采储量、各矿山缴纳的矿业权价款、单位资源储量价值、单位可采储量价值、矿山销售价格、矿山开采方式等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分析2014年-2018年各矿种的平均单位资源储量价值,矿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结合各县、市交通条件、自然经济环境、地质条件、采选条件等因素对各矿种单位资源储量价值进行修正,确定9个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㈢ 编制报告。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博州权限内审
批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初稿)》,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最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 工作要求
㈠ 招标方式。建议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完成招标工作,以邀请招标的方式,有针对性的选择3家参加过全疆其他地州制定基准价的评估公司参与博州的招标。参照自治区制定工作每个矿种3万元,建议我州工作费用30万元。
㈡ 时间紧,任务重。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19〕92号)函的要求,2019年2月28日前务必上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的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逾期将停止采矿权配号等相关工作并进行约谈。
希望尽快完成招标确定机构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