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16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博州国有森林、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8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㈠ 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㈡赛里木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㈢新疆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㈣ 博州精河国有林区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㈤ 博州三台国有林区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㈥ 博州哈夏国有林区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㈦ 博州哈日图热格林区共划分2个登记单元(博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区、哈日图热格国家森林公园),依据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4个县市、1个兵团单位(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县市、兵团单位名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章)
2023年9月26日
审核人: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