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落实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提案内容
(一)减税降费有关政策
1.2018年翘尾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出台的25项税收优惠政策中,我州纳税人享受其中5项政策:
(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翘尾期影响2019年1-4月)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翘尾期影响2019年1月)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69号)(翘尾期影响2019年1-6月)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4)《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翘尾期影响2019年1月)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翘尾期影响2019年1-9月)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2.2019年新增减税降费政策
(1)年初以来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第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9万元调整到3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不再缴纳增值税。第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第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部分地方税费减征政策。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减半征收。第四,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并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2)自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
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措施,确保所有行业只减不增。
(3)自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4月24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列统一降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以来,博州税务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区局各项工作要求,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今年税务工作的“一号工程”,稳扎稳打,全力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1.加强领导,科学构建减税降费组织体系
博州税务局、各县(市)税务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并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构建了“1+12+22+4+1”(1个领导小组、12个专项工作组、22个内设科室、4个县市局减税办、1个监督检查组)的组织体系,形成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各基层税务局通力配合的良好机制。博州税务局减税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3名,开展集中办公。各县(市)税务局均比照州局模式成立减税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实体化运作。博州税务系统共配备减税降费专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工作人员8名。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减税办每周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集中办公人员每日召开晨会和晚会,确保能够及时掌握情况、研究推进工作。及时印发《2019年新增减税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方案》,制定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问题收集反馈制度》等14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承接、有安排、有督办、有回声。
2.党建引领,助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
在减税降费工作中,博州税务局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践行“党建+税收”工作机制,以党建引领抓细抓实抓牢减税降费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号召党员干部在减税降费工作中吃苦在前、冲锋在前、担当在前,促使各阶段工作任务高效完成。以党支部为单位,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学习,采取交流学习、以师带徒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增强学习实效,促进经验交流,把握政策导向,确保政策解答“一口清”,组织25名党员业务骨干成立“专家顾问团队”。以党建带群团,带动青年突击队、团支部、妇女组织等,群策群力,众志成城,确保企业真正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
3.整合力量,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多元化宣传
建立州、县两级税务机关党委班子成员减税降费包片包干宣传辅导工作机制,班子成员认领定点包联企业100户,实施减税降费“一线工作法”,形成了全系统“上热中强下实”的干事氛围。在全州各办税厅设置减税降费宣传角,建立“减税降费疑难问题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增设5个“减税降费咨询辅导岗”,组建“专家顾问团队”提供个性化政策解析、优惠备案和纳税辅导服务。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和各商业区LED屏播放宣传视频和减税降费政策20200余次,出租车、公交车播放宣传广告968条。借助“博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信息236期、发布减税降费解答7期、专题信息7期。印发减税降费宣传折页14000份,《博州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2400份。开展“减税降费基层行”记者采访活动,邀请地方主流媒体集中采访,在中国税务报、人民网、天山网、博尔塔拉报等媒体发布报道50余篇。结合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共话减税降费”税企座谈会、“减税降费 税企同行”税企服三方知识竞赛。开展减税降费走进综合保税区活动,为园区重点企业配备“减税降费服务秘书”,设立园区“税务智囊服务站”,实现政策精准对接,服务及时跟进,诉求马上解决。截至目前,全系统举办减税降费纳税人学堂培训144期,开展“政策面宣传”累计宣传77536人次,“政策面辅导”累计辅导29082人次,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辐射面,提升宣传实效。
4.周密部署,唱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头戏”
博州税务局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作为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扎实做好系统保障、资源配置、内外部培训辅导等关键节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州、县两级联动,与售后服务单位内、外互动,提前完成辖区2564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控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中,博州税务局快速反应,提早谋划,构建“从内到外、从上自下”的工作布局,梳理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州严阵以待,建立线上、线下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打好内部学习培训、外部宣传辅导、调研摸底、数据测算、舆情防范等系列“组合拳”。与人社部门积极联动,发挥双方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共同组建社保费降费宣传小队,深入重点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共同为缴费人解答降费工作的疑问。同时,根据各个单位的差异,建立“一户一册”的减费工作台账,按照行业、缴费规模等因素,为不同的单位开出减费工作的“治病良方”,确保了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准确申报,切实把降费红利实实在在送到缴费人手中。
5.严明纪律,持续开展督查督办
博州税务局减税降费督查督办组和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过程监督和提醒,持续关注在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减税降费制发文件、升级系统、核算分析、政策培训、服务宣传等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促进政策措施更好落实落地。博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晓东及其他党委委员先后两轮对四个县(市)局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滚动密集式调研督导,帮助各县(市)局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方向,为落实好4月1日纳税人“开好票”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开展调研督导9次,其中实地调研督导5次,电话督导4次。
2019年第一季度,博州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纳税人74937余户(含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系列政策52719人),共计减免税费4725.84万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涉税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纳税人获得感。针对因政策公布时间差以及纳税人申报勾选、填写错误造成纳税人应享未享减税降费政策的情况,建立疑点数据纠错台账和退税工作进度台账,对应享未享纳税人开展数据核实和退税工作,确保所有纳税人应享尽享。
下一阶段,博州税务局将继续以实打实、硬碰硬的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二、关于“加快工作进度,提高企业资金运行效益,如缩短纺织服装企业运费补贴票据核查周期,提高补贴兑现工作效率”的提案内容
4月16日,博州税务局通知要求各县(市)税务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博州纺就办〔201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疆棉纱等财政补贴申报资料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税函〔2016〕213号)精神,充分认识棉纺织行业发展对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补贴资料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料审核工作。同时,博州税务局将会把各县(市)税务局落实《自治州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暂行)》的情况列入日常工作督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自治州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办法(暂行)》落实到位,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关于“重视和加强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办法,培育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振发展信心”的提案内容
博州税务局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也对培育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研究高度重视,积极建言献策。在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中,博州税务局专门设立了税收经济分析科,通过分析挖掘税收大数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状况及趋势,准确反映各项重大政策执行效果,进一步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2019年年初以来,博州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问需党委政府 科学分析选题”活动,确定了《博州税源现状分析》《从税收角度看博州招商引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对策分析》《博州减税降费效应分析》《从税收角度分析博州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发挥税收职能 助力脱贫攻坚》《博州“走出去”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7项调研课题。目前,第一批调研课题《博州税源现状分析》已完成并被自治州《调查与研究》刊用,第二批调研课题《从税收角度看博州招商引资》和《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对策分析》已完成并报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其他课题调研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后期我局还将根据博州党政领导关注的重点情况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调研,努力研提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扶持企业发展、提振发展信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