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年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每年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经营主体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和满意度,打通市场监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引导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年报工作。
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要求,理顺年报流程,为顺利开展年报工作打好基础。认真总结往年年报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取长补短,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年报工作目标。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借助单位微信公众号、地方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年报线上宣传,专门发布《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的公告》及年报操作流程、反诈提醒等。结合日常监管扎实开展线下宣传,将年报工作融入日常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对年报工作的认知度。
细心指导,提供便利。通过线上答疑解惑,对商户在微信群内或致电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耐心指导。线下对有需要的经营主体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的现场帮助,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截至1月底,全州共年报各类经营主体7671户,其中企业761户,个体工商户68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7户。
下一步,博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积极营造年报宣传氛围,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年报指导工作,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完成,助力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刘凯